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,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,公示期7日。各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,请从信阳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、打印、填写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或补充备案表》(www.xyjw.com.cn)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。
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,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。反映应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进行核查。对新设立企业弄虚作假的,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。
联系地址:新五大道与十八大街交叉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
联系电话:0376-7639998
附件: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委初审意见建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表.xls
2014年11月13日